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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注意:生活服务业不再按15%加计抵减增值税
生活服务业自2024 年起不再按15%加计抵减增值税,而是调整为按10%加计抵减。具体政策变化如下:原政策(2024 年10月1日-2024 年12月31日):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%加计抵减应纳税额。
适用加计抵减15%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范围,严格遵循财税87号公告规定,增值税生活服务业的范围按照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印发)执行,具体如下: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: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。
年未抵减完的生活性服务业15%加计抵减余额,若政策仍在有效期内,可在今年继续抵减应纳税额;若政策已到期,则停止抵减。
加计抵减比例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: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%加计抵减。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: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%加计抵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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